萍乡市人民医院

【江西新闻】喜报!萍乡市人民医院荣获“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表于:2021-12-2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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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南昌召开。大会公布了《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七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的通报》。萍乡市人民医院被授予“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文明单位”是一项综合性荣誉,它不仅展现了医院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更体现了医院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和重要的文化品牌。据统计,这是市医院连续九届获此殊荣。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健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市医院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在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多方面下苦力,练真功,获佳绩。全院上下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和医院文化建设作为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动力源泉,勠力同心、砥砺奋进,推动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特别是近年来,萍乡市人民医院始终聚焦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立足“更有质量、更有温度、更加安全”三个着力点,努力打造“萍医品牌”,推动文明创建向纵深发展,在全院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此外,在志愿服务、帮扶共建、普法宣传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实现了文明创建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协调推进、同步发展的良性发展格局,为医院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在今后的工作中,萍乡市人民医院将继续以“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为鞭策和起点,按照省、市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目标,坚持守正创新、久久为功,更好地凝魂聚气、弘扬正气、淳化风气、鼓舞士气,推动医院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湘赣边区域性医疗中心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本文刊载在“江西新闻”,2021年12月24日 作者 叶芹、黄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