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医院

关于耗材项目采购公告

发表于:2020-01-02 浏览数:

关于耗材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部分耗材项目进行议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公告编号:HC-001-20200109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萍乡市人民医院耗材采购项目

序号

耗材名称

单位

需求要求及说明

1

留置针

密闭:20G、22G、24G;耐高压:20G、22G。

2

留置针

防针刺:24G、26G。

3

中心静脉导管及附件

单腔:14G、16G、18G。

4

血糖试纸

 

5

管型吻合器

26、29。

6

镜下吻合器

弯头

7

镜下吻合器组件

直组件

8

镜下吻合器组件

弯组件

9

通用腔镜切割吻合器钉匣

60,弯

10

通用腔镜切割吻合器及钉匣

12M

11

一次性使用管型吻合器

29

12

一次性腔镜切割吻合器

12M,直

13

一次性腔镜切割吻合器钉匣

60,直钉

14

一次性腔镜用电动切割吻合器

46、60。

15

一次性腔镜用电动切割吻合器(钉)

46/白/绿/蓝、60/白/绿/蓝。

16

腔镜直线型切割吻合器

45

17

弯型和直型腔内吻合器

25、29。

18

电动腔镜关节头直线型切割吻合器

45

19

电动腔镜直线型切割吻合器

60

20

直线形切割吻合器和可调节钉仓

NTLC75

21

直线形切割吻合器和可调节钉仓

SR75

22

疝补片 

30.5cm*45.7cm

23

疝修补补片

150*150

24

疝修补补片

CP60*120-B

25

疝修补补片

135*85*RA/LA

26

疝修补补片

155*105*RA/LA

27

疝修补补片(平片)

300*300

28

补片

UHSOV1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为本项目提供产品的投标人:(以下审查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查材料: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或承诺函(五选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材料: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4)有已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审查材料:近六个月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纳税缴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税务局出具的免税证明;近六个月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查材料:自行提供承诺函。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提供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企业须提供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对经销商的逐级授权书。

如所提供耗材属于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已招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内,须在省医采平台已公示执行目录内。

四、开标时间2020199时00分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须提供产品资料、报价单)。

、开标地点:萍乡市人民医院采购办(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亮 电话:0799-6881173

萍乡市人民医院

202012



20200102关于部分耗材项目采购公告.docx